本人在编著《中国补碘真情录》的时候发现卫生部1996年提出食盐加倍添加亚铁氰化钾的国家标准(原来是5毫克/公斤改为10毫克/公斤(以亚铁氰根计)),添加数量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的最大量的24%。而且强制让13亿人食用。
一、要求公开“食盐加倍添加亚铁氰化钾的安全性的风险评估报告”
1、我的信息公开申请
本人于2020年3月1日要求公开“食盐加倍添加亚铁氰化钾的安全性的风险评估报告”。
2、国家卫健委用“考古”的速度回复我的申请公开
在21世纪20年代的中国国家卫健委,查询一份国家卫健委的一份信息,应该是分分秒秒的事。
2020年3月1日要求公开食盐添加亚铁氰化钾的风险评估报告,这本来是件非常简单的事,有就公布,没有就告知没有或没查到。但是26天没查到,通知我延长时间。(我是3月1日发出的申请,国家卫健委承认是3月27日发出的延期答复告知书,但这里标注的是3月19日)
3、国家卫健委的最新回复
国家卫计委4月24号的回复如下:
“经查,制定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参考了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制定的技术文件,但我委档案中并未找到相关文件,建议你自行查阅联合国粮农组织或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相关文件资料”。
应该承认国家卫健委的这个回复是实事求是的,但这个回复暴露很多问题。
二、国家卫健委的最新回复证明五个问题
1、承认当时我国根本就没做任何实验。
按照卫生部的规定,1996年扩大亚铁氰化钾的使用范围和成倍增加亚铁氰化钾的添加数量,应该有安全性实验报告,但是国家卫健委的回复承认我国加倍添加亚铁氰化钾是参考了“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制定的技术文件”,承认当时我国根本就没做任何实验。
2、证明了国家卫健委2019年7月给我的回复存在不足
本人要求公布食盐过量添加亚铁氰化钾的安全性实验报告,2019年7月10日国家卫健委发给我的回复说“你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这个回复没说没有这类报告,应该是有,但是“你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
国家卫健委的最新回复证明当时根本就没做这方面的任何研究实验,因此国家卫健委的行政执法案卷里,公布就不存在我要求公布的食盐过量添加亚铁氰化钾的安全性实验报告。
3、证明了国家卫健委的答辩存在不足
由于本人认为国家卫健委的回复是错误的,因此我把国家卫健委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卫健委的答辩状再次肯定了我要求公布的食盐过量添加亚铁氰化钾的安全性实验报告属于风险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因此属于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
但是现在国家卫健委已经公开承认在食盐加倍添加亚铁氰化钾时,没做任何实验,更没有风险评估报告,而是参考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有关文件决定的。这样国家卫健委发给我的答辩状的所有理由就是明显错误的了。
4、国家加倍添加亚铁氰化钾不应该没有任何备案
“……但我委档案中并未找到相关文件,……”,食盐过量添加亚铁氰化钾,国内没做任何安全性实验。口头说是引用“联合国粮农组织或世界卫生组织”的文件,但引用了那个文件又没有任何备案,请问这就是国家卫健委对人民健康的负责吗?
虽然国外有的国家允许应用,但仅仅是在餐桌盐里少量应用。中国是全世界唯一大剂量,大范围。长时间应用亚铁氰化钾的国家,在此之前根本就没有先例。由于国外应用很少,因此国外并没有对亚铁氰化钾大剂量、数亿人长期用的安全性试验报告。
5、让我去联合国粮农组织或世界卫生组织查是不应该的
国家卫健委说“建议你自行查阅联合国粮农组织或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相关文件资料”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被强迫吃过量添加的亚铁氰化钾,我要求公布过量添加亚铁氰化钾的安全性报告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过量添加是国家卫健委搞的事,你拿不出任何证据,凭什么让我去联合国查?这是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健康负责吗?
三、国外有应用的,国内就可以不做任何实验吗?
2020年6月7日东方财富网发表第一财经马晓华的文章《食盐中含亚铁氰化钾再起争议:有没有毒?通过毒性试验了吗?》
1、国外有安全的食品添加剂,国内可以不做试验
一位参与标准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表示,“我们并不需要对每个食品添加剂都做一遍动物的毒性试验,如果国际上已经做过了,我们会参考。如果国际上没有做过且是一种新的食品添加剂,那就必须要做动物毒性试验。”
因此对于国外已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国内可以不再做实验,但必须是在原有的数量和范围内,可以不做试验,但超过了规定的数量和范围,仍然要做试验。
2、“外国人已经做了足够多了”
“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对每个食品添加剂每日膳食允许摄入量的规定,就是大量毒理学研究的总结,中国不需要再做实验了,因为外国人已经做了足够多了。”钟凯表示。
既然钟凯说“外国人已经做了足够多了”,为什么不能公开外国做了哪些“足够多”的试验呢?
3、看看卫生部的文件怎么说的?
(1)卫生部1993年发表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品种,需要扩大使用范围和加大使用量的,有申请单位提出试验应用效果等依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初审,经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组织专家复审,报卫生部批准并且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最新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有更详细的规定,
第七条 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拟添加食品的种类、使用量与生产工艺;
(三)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
(四)食品中该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
(五)产品样品;
(六)标签(含说明书);
(七)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
(八)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
证据图片
4、1996年的食盐添加亚铁氰化钾属于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1)扩大使用范围
1994年前,我国的食盐添加亚铁氰化钾的很少,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精盐没普及,大粒盐是不加抗结剂的。另一个原因是1994年前没推行强制全民补碘,食盐结块现象比大剂量添加碘酸钾的食盐要轻。但1994年后由于全国推行强制全民补碘碘酸钾和亚铁氰化钾同时加入食盐,要求全国13亿人都吃碘盐,因此使用亚铁氰化钾的使用范围大大增加,因此属于明显扩大使用范围。
(2)扩大添加数量
1996年前的文件规定食盐添加亚铁氰化钾的数量是5毫克/公斤,1996年的文件规定允许添加数量为10毫克/公斤(以亚铁氰根计),数量增加一倍,超过国际标准的24%,这是完完全全的扩大使用量。
1996年食盐添加亚铁氰化钾是既扩大了使用范围,又扩大了使用数量,因此应该按照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第一章第七条手续办理。但是国家卫健委承认《GB2760-1996》中关于食盐中加倍添加亚铁氰化钾的标准制定,找不到任何资料。
国家卫健委的两位专家现在的解释说是国外有实验了,但国外有全民食用的案例吗?国外有超国际标准24%使用亚铁氰化钾的案例吗?
四、国外有实验,国内仍然需要风险评估报告的案例
我国1989年把碘化钾补碘改为碘酸钾补碘,1994年开始全民补碘的。无论是碘化钾还是碘酸钾补碘的有关安全性的实验全部是国外搞的,按照两位专家的说法国内都可以不做任何实验直接使用,但是世界卫生组织要求做风险评估,我国也做了很多实验研究,2010年做了《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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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实证明1996年在食盐里加倍添加亚铁氰化钾的安全性国内没做任何研究,国际上又没有先例,因此两位专家说国外有的国内就可以不做实验了的理论至少是不全面的。。
以上证据全部来自国家卫健委,用国家卫健委的矛戳国家卫健委的盾,谁在撒谎,谁在欺骗,一目了然。
北京慕盛学
【本文摘自慕盛学公众号】